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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成员的通知
你是第90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:2017-11-09




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


直线 4铁院〔201783



关于调整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

档案鉴定小组成员的通知


院属各部门:

为加强对学院档案工作的领导,促进学院档案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适应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发展需要,提高档案工作水平,更好地为学院事业发展服务。经2017101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,决定对学院原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成员调整如下:

一、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

组  长:院 长

副组长:分管副院长

成  员:档案室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、教务处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纪委办公室、人事处、质量管理中心、科技处、铁成(创新)学院、安全保卫处、学工部、工会、团委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财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就业处、新校区建设办公室、基建处、图书馆、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。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档案室,档案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。

二、学院档案鉴定小组

组  长:院  长

副组长:分管副院长

成  员:档案室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、教务处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纪委办公室、人事处、质量管理中心、科技处、铁成(创新)学院、安全保卫处、学工部、团委、工会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财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就业处、新校区建设办公室、基建处、图书馆、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其兼职档案管理员。

鉴定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档案室,档案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。

三、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的主要职责

(一)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
1.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《陕西省档案条例》等有关政策法规,领导全院档案行政管理工作,决定学院有关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。

2. 审定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。

3.审定学院档案工作建设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4. 对学院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,表彰奖励先进;处理档案工作中违纪、违法、处分等事项。

5. 指导学院档案宣传与教育、档案信息化建设、档案网络队伍的建设与提高。

6. 组织协调、研究解决学院档案工作发展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。 

(二)档案鉴定小组职责

1.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指示、规定和办法等。 

2. 编制和修订学院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。 

3. 确定鉴定的原则和方法,并督促、指导和检查档案立卷部门对项目档案材料进行完整、系统、正确的立卷归档。

4. 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。 

5. 提出无保存价值档案的目录,并写出鉴定报告经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,将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剔除销毁。

6. 参加学院档案信息数据化的整体规划。




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
20171014

















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    20171017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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